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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致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开信

2021年05月31日 18:39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感谢您以非同寻常的角色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让我们携手共克时艰、不辱使命。

人民教师,作为考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肩负着社会和人民的期望,肩负着家长和考生的信任。考试工作能否公正顺利地完成,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影响着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相信大家一定能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为了圆满完成本次考试的各项工作,希望您能做好以下几点:

.请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各环节防疫措施,做到参与考试前及时接种新冠疫苗,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2.请您在考试前熟悉考试工作流程、要求,明确自己的职责、纪律,准确、规范地组织实施考试;在开考前给考生强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确保零失误、零误差。

3.请您在考试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秩序平稳。对在考试中有作弊动机和行为的考生要及时予以制止,对确已形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考生,要如实、准确在《考场记事卡》和《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中记载相关内容,不要照抄“条文”,通过前摄像头展示并保留证据。

4.本次考试使用标准化考点,每个考场、视频监考室和考务办公室都安装有摄像头和拾音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同时还安排一名视频监考员进行视频同步监考,您工作的全过程将置于自治区、市、考点三级监控之下。这就给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您务必规范操作,各司其职,杜绝一切违规违纪操作行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范畴,不仅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在考试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行为给以党纪处分。

亲爱的老师,考试工作需要我们辛勤的付出,我们既要对考生严格要求,又要给予他们关心与爱护。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走进考点的第一时刻做起,从自己负责的每个考务细节做起,让考试环境更温馨,让考试工作更顺畅。

最后,谢谢您的辛勤付出!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编辑:吕京

审核: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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