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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之“营转非”

2021年11月03日 18:43 

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升全市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推出系列专题节目—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

嘉宾:市教育体育局产业发展管理科刘舒文科长

Q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具体是如何办理的呢?

刘舒文科长:

对于现有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我市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仅有6家属于这种情况,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修改相应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鄂尔多斯市397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91家属于这类情况。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从今年暑期开始,按照国家“双减”文件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暂停经营活动,收回办学许可证,集中开展年检工作。对于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在年检审核合格后,在旗区教体局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还有一类是综合体或者包含学科和非学科等多重经营范围的机构,要变更营业范围或注销登记。旗区教体局应告知并督促该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三)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旗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旗区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申请注销。

嘉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局)孙彩霞科长

Q非营利性机构在民政部门是如何进行登记的呢?

孙彩霞科长:

下面我就如何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作一介绍: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所属地对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应按照重新许可的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网上办理的方式:

社会组织法人库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两个系统运行。社会组织在服务平台进行业务事项的申请、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在管理平台进行业务事项的审批管理。

如需咨询办理业务,第一,请登录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选取部门,然后点击对应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和材料下载。第二,请登录市民政局官网,点击办事服务,点击对应事项,再点击办事指南和材料下载,即可完成咨询办理业务。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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