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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2008年07月14日 00:00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2008年我区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录取时间
  1、各盟市招考中心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人员,8月11日报到,8月12日向各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2、 8月14日录取结束,8月15日离会。
  二、录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1、录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46号内蒙古教育培训中心(火车站乘5路公共汽车在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站下车,往北50米即到)。
  2、联系电话: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联系电话(0471)6510541(传真)、6585972、6522484;内蒙古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71)6508752、6523438(传真)。
  3、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34号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联系人:孙慧莉、赵文光,邮编:010051。
  三、录取人员及要求
  为确保今年中专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应遵守以下要求。
  1、各盟市招考中心派2名工作人员,各录取院校最多派3名工作人员参加录取。
  2、各招生院校参加录取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校介绍信、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缴纳的录取费用。院校录取人员的食宿,可安排在内蒙古教育培训中心,也可自行安排,食宿费、邮寄费、医疗费等自理。
  3、盟市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集中食宿,由内蒙招考中心统一安排。
  4、各盟市招办需带《五年制高职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50份,在报到时交计划统计组。
  5、为快速有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区外各录取院校可使用自治区招考中心统一提供的计算机录入新生录取名册和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区内各类学校自带手提电脑、打印好新生录取名册及相关数据。录入新生名册程序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下载。学校可根据大本计划中本校的代码录入新生名册。
  四、收费
  1、按照原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区内外五年制高职、区外中专学校、区内直属中专学校录取费,每生60元,办理录取手续时,上交自治区招考中心。
  2、录取费在办理录取手续时一次交清,请各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带足费用,一律不打欠条。如汇款请带银行汇票复印件。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开 户 行:呼市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帐    号:0602005729024908738
  汇款时必须由银行注明中专招生录取费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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