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扎实推进“现代公民”教育,深入实践“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学生评价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决定从2013—2014学年度起开展“三好标兵”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这一德育工作重要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仁爱之心、感恩之心、奉献之心、责任之心,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
“三好标兵”评选工作是我市积极探索和完善素质教育的重要尝试,是多角度反映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从大教育观出发,以学生在学校、家庭、社区的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奖惩的现象。让广大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学生、孩子、公民”这三个不同的社会角色对自己的要求,以及自己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不同责任,让学生尽快学会与他人相处,更早地融入集体、融入社会。
“三好”分别指好学生(合格+特长)、好孩子(勤俭+孝敬)、好公民(公德+责任),具体指在学校做阳光向上的好学生(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在家庭做懂得感恩的好孩子(生活习惯、孝亲敬长、自我服务),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好公民(爱国情感、公德素养、社会责任)
“三好标兵”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采取学校、旗区、市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晋升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