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文件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鄂教发〔2014〕1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及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旗区残疾人联合会,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年龄及学段
(一)学前教育阶段。3—5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将其安排到普通幼儿园或具备学前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逐步提高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
(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和统计,即6-14周岁。
(三)高中阶段教育。15-18周岁的适龄残疾少年。将其安排到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高水平普及全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二、登记对象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
(二)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
(三)暂不具备残疾评定条件的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可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三、调查流程
旗区残联、教育局协调当地乡(苏木、镇、街道)政府,并经由其联系所辖村委会(嘎查、居委会)开展具体工作。村委会(嘎查、居委会)确定残疾人专职委员或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志愿工作者、教师、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准,并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见附件)。乡(苏木、镇、街道)政府或乡(镇)中心校对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旗区残联、教育局。旗区残联、教育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残联、市教育局。
四、任务分工
(一)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确定就学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并通报同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协助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接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权益。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是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教育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其工作成果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科学真实的决策依据。各旗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实际,明确职责,协调联动,齐心合力做好有关工作。
(二)认真调查宣传。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印制散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宣传资料,并送到每一户被调查的残疾儿童少年家中,加强社会动员与宣传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按时汇总上报。各旗区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残联教就部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郝春玲,联系电话:13384806885,联系人:补昕,联系电话:15847472345;电子邮箱sjyjjcjyk@163.com。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细致地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和年通报制度。
附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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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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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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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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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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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别 |
□1.农业
□2.非农业 |
残疾类别 |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
残疾等级 |
□1.一级□2.二级
□3.三级□4.四级
□5.未评定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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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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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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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入
学
原
因 |
□1.残疾程度较重 □2.家庭经济困难 □3.无特教学校(班)
□4.交通不便 □5.其它
具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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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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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应依据义务教育法、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3周岁到18周岁)。
2、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其它项目必填,不得空缺。
3、“户口类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栏在所列选项前“□”内打“√”。
4、“家庭住址”栏填写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要具体到村(居)委会。
5、“未入学原因”栏在所列选项前“□”打“√”,并同时简要说明具体情况。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