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函〔2014〕13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确保广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享受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健全“阳光分班”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公平评价教师业绩,科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缓解择班、择师、择校等热点、难点问题,严控设置重点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对象与时间
“阳光分班”的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由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学校自行安排。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制定“阳光分班”政策,研究开发网络版“阳光分班”软件,相关工作由旗区教育(教体)局领导和管理、各学校具体组织和实施。市、旗区教育(教体)局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家长、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监督。
(二)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学校要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学生及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
(三)均衡原则。“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依据学生各方面因素均衡搭配,各班学生数差别在1人以内。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配备,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均衡组合。
(四)随机原则。每班的学生名单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五)全面原则。各学校要在学生报到时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阳光分班”系统,保证全体新生参加“阳光分班”。
四、操作步骤
(一)导入划片新生名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将本地区“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入学名单数据导入“阳光分班”系统。
(二)确定班数、班额。各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由所属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有关要求,根据实际适龄入学人数和招生计划,合理确定。
(三)组成“班级教学组”。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班级数,确定各教学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平衡、合理搭配,均衡配置师资组成“班级教学组”。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上公示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公示完毕后将“班级教学组”录入“阳光分班”系统。
(四)新生报到。新生按照旗区教育(教体)局入学分配结果到相应学校报到,各学校在新生报到时登录“阳光分班”系统(可多台电脑同时登录),将报到的新生在系统中的状态设置为“已报到”。分班以已报到新生数据为准,未按时到学校报到的学生,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就读学校须查明未报到原因并在官方网站和学校公示栏中公示。
(五)学生分班。在各方面代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在计算机上操作“阳光分班”系统,对全体新生按照随机原则进行编班。
(六)公布分班结果。分班结果现场打印一式四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张贴到学校公告栏中公示。学校、旗区教育(教体)局各保留一份存档。分班结果还将公示到各级教育(教体)局网站上,以供查询、监督。
(七)对未按时报到、转入和复学学生的管理。对未按时报到、转入和复学的学生,在报到或转入时,要编入班额最少的班级。若班额最少的班级在两个以上,要求有三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选定班额少的班抽取,以此决定新生进入的班级。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网站公布、新闻媒体公开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和具体程序,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尽快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监察审计室。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以备检查,并及时将各分班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所属教育(教体)局纪检部门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公示不少于15天。
(三)初中阶段学校将实施“阳光分班”与中考分招挂钩的政策,不报到且不参与我市“阳光分班”的学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若有学生在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在多旗区入学登记,“阳光分班”系统将予以限制,该学生只可在一所学校报到,家长及学生须提前慎重选择报到学校。
(五)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分班或为个别学生调整班级。各学校须建立“阳光分班”专项档案管理机制,明确“阳光分班”工作要求,确保“阳光分班”规范化和制度化。市教育局将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审计室 8598835,基础教育科 8598822、8598821。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抄送:市教研室。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