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托幼发〔2014〕4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确定第二批0-3岁
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精神,扩大早教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经各旗区初评、申报,市教育局审核,现确定达拉特旗第四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七幼儿园、沙圪堵民族幼儿园、沙圪堵第二幼儿园,鄂托克前旗汉族幼儿园,鄂托克旗蒙古族幼儿园,乌审旗第三幼儿园,伊金霍洛旗第五幼儿园9所幼儿园为第二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园。此次被确定的试点园,要学习借鉴首批早期教育试点园的经验和做法,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4〕2号)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早教试点的各项管理,合理创设早期教育机构的内外环境,规范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早教师资队伍的培训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7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