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3 日至25 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依照《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旗县办公平台” 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成功提交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一)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二)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三)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四)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和申请次数,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
2.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