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7〕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树立正确的儿童发展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施教,在社会适应性、生活能力、身体素质、学习习惯等方面,引导幼儿园、学校和家庭创造条件,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平稳过渡,为儿童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对幼儿园、小学、家庭三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幼儿园要做到: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开展“幼小衔接”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幼儿自我管理意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建立幼儿初步的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培养幼儿人际交往能力,按照接近小学的时间和空间安排适当调整大班小朋友的时间和空间安排,加强幼儿体能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小学要做到:开展“新生入学”主题活动,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独立的生活能力,丰富教育教学方式,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倡导课程整合教学,创设充满童趣化的班级环境,建立“幼小衔接”教研机制,加强小学低段教师与幼儿园教师的衔接工作,搭建家校沟通平台。
家庭要做到:树立正确的幼小衔接观,积极配合幼儿园、小学开展幼小衔接活动,为幼儿发展形成家校的合力,及时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孩子适应学习环境的变化。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旗区对幼小衔接活动进行科学、正面、及时、全面的评价,以评价来反映幼小衔接工作的成效;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督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幼小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创设幼小衔接的有利条件;加强研究和宣传,开展教研活动,宣传典型案例,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科学的育儿观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合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