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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伊金霍洛旗杭锦旗顺利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2017年11月20日 00:00 

近日,我市伊金霍洛旗、杭锦旗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11月13日至16日,自治区专项督导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并深入到伊、杭两旗重点领域和街道社区,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检查档案、随机访谈、普查社会用字等方式,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从机制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为,我市及伊、杭两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两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形成了“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增进交流、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二是注重加强蒙汉双语规范推进。为社会和谐和文化传承奠定了基础,也为如何在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累了经验,更为促进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塑造城市优良形象和精神风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三是注重工作的常态化推进,在完成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推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伊旗在2015年顺利通过城市评估后,积极推进区域达标工作,印发了实施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召开了工作部署会,制定了达标时间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在苏木乡镇社区扎实推进,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督导工作奠定了基础。

评估组“希望伊金霍洛旗在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方面开拓创新、积累经验,为自治区的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树立楷模。”同时,评估组也建议我市及两旗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根据语言文字工作的快速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常态化推进,服务人民群众,助力扶贫攻坚。

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城市工作,二、三类城市城区基本实现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城市评估工作中二、三类城市及苏木乡镇“同步启动,整体推进,限期达标”和蒙汉双语同步规范的经验做法受到国家语委和自治区的充分肯定。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并重不动摇,坚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动摇,坚持服务扶贫攻坚不动摇。一是在转变工作重心上持续着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将工作重心从城市为重点转变到以城市辐射带动乡村上来,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有质量的语言文字服务,不断提高普通话普及率。二是在完善监督机制上持续用力。充分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长效督查监管机制。三是在增强文化浸润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建设文化强市、人力资源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开展的一项综合督导和执法检查,旨在通过督导评估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评估,从而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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