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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全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

2018年05月05日 00:00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内蒙古等10省(区)有关市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鄂尔多斯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5月中旬、6月下旬分别接受自治区、国家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近期,达拉特旗、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先后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推进会,进一步安排部署督导评估工作。四个旗区就市督导组对旗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进行梳理,详细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要求重点领域各单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是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措施。采取市对旗区以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自治区以五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的常态化推进方式进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国家语委不定期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抽查。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党政机关是龙头,学校是基础,新闻媒体是榜样,公共服务行业是窗口。各旗区党政部门和单位积极发挥媒体优势,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市民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营造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


我市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继续持之以恒地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重点领域及全社会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不断提升鄂尔多斯市开放包容现代文明的地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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