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教督发〔2018〕5号)要求,9月28日-29日,市教育局副局长郑军携相关科室人员抽查了东胜、康巴什、伊旗三个旗区的14所中小学。10月17日-19日,在各旗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派出督查组通过实地察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随机抽查了乌审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四个旗区的11所中小学。




本次督查内容是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普通中小学关于《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函〔2014〕58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鄂教函〔2018〕117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鄂教函〔2018〕37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情况,普通高中有无违规招收借读生,起始年级是否存在大班额、是否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特别是小学阶段的科学课、各年级综合实践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相关情况。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绝大多数学校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教育教学秩序良好。督查中发现一些亮点,乌审旗第一中学下午自习课由学生管理课堂纪律,效果较好;准格尔旗基本消除超大班额;薛家湾第三小学在校门口温馨提示学校作息时间,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等。同时也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将成绩排名表贴到教室,利用走班制变相给学生分快慢班,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不够严格,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等现象。


督查组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中小学要正确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