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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08月07日 00:00 

鄂教纪发〔20124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328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保证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防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发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着力维护学校稳定,加强对重点人的稳控工作,加强对学校课堂、论坛、讲座和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的管理,认真做好应对、控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维护党的纯洁性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对发展党员和选配干部的监督,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四)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试点和重大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制订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保障机制,对重大教育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教育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五)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两免一补”、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两免一补”和助学金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挪用教育经费和拖欠、挪用学生资助经费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校车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组织协调,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年度重点工作。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 20l 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相关文件,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春秋两季大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七)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内教发〔2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择校乱收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一是继续坚持“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遵循截住源头、截住漏洞、遏制反弹的工作思路,运行监察、教育、物价部门牵头,财政、审计、新闻出版、旗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二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继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三是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支付、票款分离,严禁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四是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和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将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两个“三管齐下” 的要求,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治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对教辅材料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要求,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加强对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的治理。分析,总结近年来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强化治理工作。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明令禁止学校及教职工举办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违反从事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对其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实行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停发其绩效工资  

(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专项监察。切实履行对招生考试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着重加强对考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十一)继续开展“高考移民”和更改民族成份专项整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核查工作,继续做好查处“高考移民”工作,坚决查处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行为。  

(十二)认真落实治理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推动建立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领导的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情况,追究责任。  

(十三)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好行风评议员的聘请工作,切实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启动教师、家长、学生等服务对象对直属单位(学校)的满意度测评工作,配合市纠风办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教育形象、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各种不正之风,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十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强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教育;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继续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整体合力。  

(十五)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抓住新生入校、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通过讲廉政故事、唱廉政歌曲、举办廉政征文比赛、创作廉政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理念。在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廉洁教育专题网站和栏目建设,使网络成为传播廉政文化的重要阵地。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校园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浓厚氛围。  

(十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活动。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行业内控机制,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函询等有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实行沟通性谈话、诫勉性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十七)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继续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十八)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十九)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举报必查制度,集中办案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办结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案件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案件的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不断完善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二十)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努力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接待和办理来访、来信、来电案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根据信访上移、重复现象,及时公正处理每件信访举报,努力把信访案件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预测排查预警机制,做到人动我知、未动先知,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要加强信访分析,从中查找原因,提出对策,给领导当好参谋。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一)加强审计工作制度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健全教育审计制度,规范教育审计业务,从机构、经费及人员等方面,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十二)强化审计工作重点。围绕中心任务,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监督,杜绝和防止违规投资、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发生。  

(二十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通过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二十四)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推动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的整合力;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信息报送制度化;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二十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纪检监察队伍总体情况开展调研,推动解决一些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创造条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纪检干部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教育系统纪检监督员队伍,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护、教育、惩处四大职能,全过程参与学校干部任免、招生收费、工程招标、职称评聘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查处乱收费、乱补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十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针对教育纪检监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研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有效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履职尽责。  

上一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秋季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下一条: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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