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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快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2013年01月27日 00:00 

 

鄂教字〔20111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现将《进一步加快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至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编办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三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快鄂尔多斯市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残疾儿童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规模,努力保障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项职业技能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2015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农村牧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二)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和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学班,使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对各个旗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起到辐射和引领作用。当前,我市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问题比较突出,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中,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努力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促进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均衡发展。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推进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班或学前班,20119月起,每年面向全市至少开设1个聋童幼教班、1个“唐氏综合症”幼教班。从2012年起,逐步开设低视幼教班、自闭症幼教班和智障幼教班。各旗区应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逐步提高城镇35周岁(46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水平,积极开展农村牧区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园和学前班。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0%
    (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鼓励和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2012年至少要开设3个职业班,以后随市场发展逐渐增加和调整。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五)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成人教育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收。同时,要积极争取区内外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增加对我市残疾考生的招生计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函授或远程教育,并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六)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扫盲和职业教育培训。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活动。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本旗区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把扫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人口达到30万以上的旗区要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入新校区后,尽快完善配套建设工程,在2012年前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视障、听障、智障种类齐全,学前、高中、成人上下延伸,义务教育、职教、康复机构完整的现代化标准特殊教育学校。

(八)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的作用。利用市特殊教育学校有利的师资力量和场地,定期举办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并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九)进一步搞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各旗区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开展新生残疾儿童筛查,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十)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高质量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育专用设备、现代化教学设备、图书音像、康复设备及器材的配置,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十一)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伙食费补助提高至每生每天18元,交通费按一般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十二)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幼儿,按幼儿园类级补助保育费,伙食费补助每生每天14元;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除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外,交通费按一般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1倍;对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除免学杂费、住宿费外,交通费按一般公共交通工具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1倍。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三)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需求,设立特殊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的办学条件,资助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和特殊教育科研活动。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公用经费。在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时,特殊教育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以上,并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按实际实施项目所需经费支付。完善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作为助学专项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学生进行资助,用于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当地特殊教育的项目投入和无偿捐赠,拓宽特殊教育资源。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四)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和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有关要求,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对新招聘和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招聘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以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切实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发挥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搞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适应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十六)切实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到2012年由现行25%逐步提高到50%,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教师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晋升和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

五、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七)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创新适应残疾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残疾学生的课余生活,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组织学生参加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种比赛。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

(十八)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要重点推进旗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健全随班就读管理、评价、考核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依托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对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定期进行巡回指导,切实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十九)着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学生特点,积极开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适应能力,为残疾人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鼓励社会单位积极招用残疾毕业生实习和见习,对实习和见习612个月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自愿、有能力创业的残疾毕业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成功者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二十)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促进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课堂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水平,培养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十一)深入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市、旗区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
 
 六、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编办、残联、公安、税务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发展特殊教育中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和通报、表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各旗区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和评选先进旗区的重要指标,定期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建立特殊教育发展基金。

上一条: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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