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发〔2012〕40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效益,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鄂尔多斯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和规范办学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
(一)严格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在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普通高中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和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而确定。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自觉维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与稳定性,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收被市内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或未被任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产生计划内学生以外的“空挂学籍生”和“借读生”、“旁听生”。2012年我市实现了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录取,为确保中考改革不流于形式、真正见到实效,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录取数据作为其学籍注册数据的唯一依据,使学籍管理工作和录取工作有效衔接、高度一致。
(二)切实加大督查整治力度。今后,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大对超计划招生情况的整治力度,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将通过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招收“空挂学籍生”和“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要求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学校主要负责人限期向市教育局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招收“空挂学籍生”的学校要限期“劝返”学生到原录取学校就读。对已录取学生未到校就读或中途离校到其他学校就读而出现“空挂学籍”现象,却不及时向市、旗区教育(教体)局报告有关情况的普通高中,定性其为“故意套取国家学生资助资金”,要求学校限期联系学生返校就读,限期退回所套取资金,学校主要负责人限期向市教育局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上述情况学生人数较多、情节较为严重的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对年终督导评估中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邀请市内主流媒体采访曝光、跟踪调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的评优选先资格。
二、严格执行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报到、开学时间的规定
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网络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限要求,进入“普通高中录取系统”下载本校已录取考生数据信息,于8月6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录取通知书只能发放给经网络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到本校的学生,坚决禁止各普通高中私自向未录取到本校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也不得口头或书面向其作出就学承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开学时间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中小学2012至2013学年度开学放假时间的通知》(鄂教基发〔2012〕3号)规定,8月11日、12日报到,8月13日开学,不得提前或推后报到、开学的时间。
市教育局将通过“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和校信通等媒介,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上述政策规定,扩大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规范招生纪律和办学行为的合力。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文件等形式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