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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年04月15日 00:00 

 

 

鄂教基函〔20144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建立划片决策、入学监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可行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严禁以选拔、分班为由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三)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事宜,切实保障其接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执行过程和招生结果,及时回应家长关心的问题,总结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和熟悉身边的好学校、好教师,认同学校管理工作,理性选择身边的好学校。让科学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全面实施“阳光分班”

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将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市教育局将开发网络版“阳光分班”软件在全市统一实施。阳光分班具体工作由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筹监管。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主动邀请各类新闻媒体、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阳关分班”具体工作的实施,对执行制度不力或违反政策的坚决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试行学区化办学

各旗区、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的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充分共享,统筹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办学实施意见》,统筹指导学区化办学工作。择校现象较严重的旗区要于2014年秋季在全市先行先试学区化办学。

四、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各旗区、市直属各有关学校要积极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大力推进“教育联盟”和“集团化办学”模式,落实好“区域交流、校际合作”行动,推进学校间优势互补和优质资源共享,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小升初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形成教育质量共同提高的良好态势。

请各旗区教育(教体)、市直属各有关学校于430日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局科,联系人来伟,联系电话8598822,电子邮箱sjyjjcjyk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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