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函〔2014〕5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旗区高中单独制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市直属各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酝酿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导向作用,并积极向市教育局申报试点旗和试点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推进情况以旗区为单位申报,普通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由旗区教育局申报),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适时制定《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方案》,统筹指导全市工作。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