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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将实行“阳光分班”

2014年07月09日 00:00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机制的通知》并举办了“阳光分班”实施与管理政策宣讲培训会。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将实行“阳光分班”。

我市的“阳光分班”涉及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新生。实施过程中,在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原则的前提下,每学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内,由旗区教育(教体)局及学校自行安排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分班工作实施中,相关部门将主动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同时,分班工作将依据学生各方面因素进行均衡搭配,各班学生人数差别在1人以内。每个班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配备,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均衡组合。每个班级的学生名单则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阳光分班”机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市教育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力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确保广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平享受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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