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函〔2014〕15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14〕67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德育工作事关合格公民的培养,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祖国前途和民族未来,认清新形势,落实新要求,紧密结合《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实。
二、要重视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发挥基础教育的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坚持育人为本,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正确引导中小学生了解历史、关注现实、把个人成长发展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坚定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与素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消费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开展丰富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努力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青少年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要进一步提升德育队伍素质,更加彰显德育特色,坚持“全员育人,全学科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做法,抓住课堂主渠道,做好学科德育渗透;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德育工作氛围,切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要在人员、经费、时间等方面进一步保障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体现“德育为先”。个别还没有建立德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旗教育局,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德育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教基函〔2013〕31号)要求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推动德育研究,增强激励机制,稳定德育队伍,完善督导评价,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探索务实的、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径。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内教发〔2014〕67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工作思路: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教基一〔2014〕4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为核心,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要继续深入实施自治区《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施方案》、《初中生公民素养教育实施方案》和《高中生合格公民教育实施方案》,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突出教育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校报、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三爱”教育宣传活动,要通过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主题班(队)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和认识“三爱”的重要性。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习能力、坚定爱国信念等内容,教育和引导学生把个人的学习成长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及道德素养。
(四)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作讲诚信、讲道德的人。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培养学生守时、守信、言必信、行必果。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袋,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效机制,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着力完善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六)强化文明礼仪教育。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在教育学生学习文明礼仪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不断体验和感悟,并主动践行,把文明礼仪要求内化为个人修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七)加强行为养成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基础道德教育,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校要以《中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教育活动,开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八)加强孝敬教育和勤劳节俭教育。培养学生的孝心、爱心,引导学生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感念长辈的关爱之情,养成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中华民族勤劳节俭的崇高品格。开展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等活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懒惰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拓展工作渠道,形成全方位育人氛围
(九)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各地要按照中小学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程。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德育资源,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系统的教学活动,在各个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渗透德育内容,把知识传授与思想道德教育有机融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和良好品质。
(十)利用新媒体,主动开展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向中小学生开放校内网络设施,并在网上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向上的内容,为中小学生利用网络接受教育、收集信息、自主学习创设良好的条件。教育学生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远离营业性“网吧”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十一)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少先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利用学生入队、入团仪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学习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健全中学生“推优入团”、“推优入党”机制,进一步做好学生团员、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等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制度,通过学生身边的榜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十二)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确立符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特色的校训、校歌、学风和教风;要充分挖掘本地区、本学校的文化资源,努力形成校本文化特色;积极举办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文化特色的丰富多彩、感染力强的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创设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和有利于学生良好道德形成的氛围。各学校要重视校园宣传媒介、校园环境、走廊环境、教室环境等阵地建设,拓展和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促进校园净化、绿化、美化,让校园的每一个地方都成为学生思想情操教育的场所,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十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各方面资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支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同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
(十四)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坚持校内校外教育并举,利用与相关单位共建社会实践基地,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社会实践教育。
四、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师主力军作用
(十五)把师德建设放到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深入进行师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坚决依法清除出教师队伍。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德育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总结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规律,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对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要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班主任的待遇。
(十七)充分发挥少先队辅导员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在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计划。按照《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团联发〔2014〕1号)要求,推动辅导员的职称参评工作,将学校团队工作全面纳入德育课教学系列。
(十八)大力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表彰系列中,要提高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表彰比例,并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德育表彰机制,今后每三年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德育先进集体,在教师队伍中营造浓厚的教书育人、德育为首的氛围。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考评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纠正重智轻德或德智分离的倾向。进一步明确校长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校长要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实施方案,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机构,充实、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学校德育工作。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途径,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真正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要求。
(二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完善中小学校综合评估方案中的德育内容,探索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把重视和做好德育工作并抓出成效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和评先,以及评价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6月17日
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德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选择。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实效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
(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深入浅出地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让学生逐步明白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探索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改善时事教育,举办中小学时事课堂展示活动,用鲜活事例教育广大学生,引导他们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个人理想,引导他们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为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而不断成长。
(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美德,发扬社会公德,增强国家认同,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认真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加强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调查体验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现代海洋观念。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课程建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科学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活动空间。加强队伍建设,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关心其生活条件与专业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同时要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五)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手机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加强网络正面引导,推进德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积极健康的网络教育资源,凝聚广大师生,形成良好互动。鼓励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组织以“中国梦”“三爱”“三节”为主题的微视频创作展示。
二、准确把握规律性,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
(六)改进课程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教学。推动学科统筹,特别是加强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课程教学的管理和评价,提升综合育人效果。开发有效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德育资源。开展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引导各学科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将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自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七)改进实践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德育在行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普遍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组织学生广泛参加“学雷锋”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教育学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在每个学段至少参加1次学工学农生产体验劳动,农村学校应普及适当形式的种植或养殖。要广泛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家、站)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等活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八)改进文化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挖掘地域历史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之中。要加强图书馆建设,提升藏书质量,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学校要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或书写上墙,让学生熟练背诵。要利用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传播主流价值。要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九)改进管理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班级民主管理和各种面向学生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要充分体现友善、平等、和谐。要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把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班主任培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探索推行德育导师制。加强师德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大力增强实效性,夯实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保障
(十)改进方式方法。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德育规律研究,从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注重循序渐进、注重因材施教,润物细无声,真正把德育工作做到学生心坎上。要突出知行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客观真实记录学生行为表现情况,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要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定期开展德育教研活动,提升教师德育专业能力。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确立年度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保障德育工作经费,纳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满足学校德育工作需求。
(十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联系综治、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普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改进家访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树立科学观念,运用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净化社会环境,形成育人合力,共同发挥正能量。
(十三)完善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督导评价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将定期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探索品德优秀学生表彰激励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完善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努力促进年轻一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