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2号)文件精神,近日,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高职中专部)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进行了高度浓缩,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涵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活动要求全体学生共同做出承诺,并落实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到“爱祖国,有梦想”、“爱学习,有专长”、“爱劳动,图自强”、“讲文明,重修养”、“遵法纪,守规章”、“辨美丑、立形象”、“强体魄,保健康”、“树自信,勇担当”,从自觉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公约》开始,促进自身的成长成才和进步发展,成为合格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